文/謝伯讓的腦科學世界
昨天朱家安在鳴人堂提出一個論證,主張「要保護我們的毛小孩,就開放吃狗肉吧!」
我對這個主張不盡認同。
朱家安基本上認為,如果我們認同動保團體所主張的「尊重生命是普世價值」訴求,那麼我們就應該讓狗貓和牛雞豬羊有同樣的法律地位。這樣的結果,自然會讓狗肉貓肉到處都可買到,獵殺貓狗的情況就會消失。
朱家安這個說法的主要瑕疵,在於沒有把「尊重生命是普世價值」的原則完全展開。朱家安的想法應該是:既然是尊重生命,那狗貓牛雞豬羊都是生命,所以要一起尊重牠們、讓牠們也有同樣的法律地位。這個想法看似合理,但是其中的關鍵就在於,此原則沒有被完全推展到極致。
如果我們把「尊重(動物)生命是普世價值」的原則完全延伸開來,我們應該要主張:既然是尊重生命,那人和狗貓牛雞豬羊都是生命,所以我們應該讓人和狗貓牛雞豬羊都有同樣的法律地位。
如果這麼主張,就會產生兩種可能的結果。
第一種結果,所有動物都獲得與人相同的特殊法律地位,一律不得宰殺。
第二種結果,人的特殊法律地位消失,變成與其他所有動物一樣可被宰來吃。
看到這邊,很多原本覺得朱家安論證沒有謬誤、但是卻又吞不下其推論結果的人,大概可以找到一個出路了:你可以接受上述第一種結果,讓所有動物都獲得與人一樣不得被宰殺的特殊法律地位。也就是說,朱家安的「合法宰殺販賣貓狗肉來防止私下獵食貓狗」結果,只是沒有完全推論開來的其中一個結果(只是上述第二種結果的一個弱化版本),如果完全推論開之後,其實你還有第一種結果可以選擇。
替貓狗解套的方式?
還有一個值得思考的地方是:如果你原本是對著朱家安論證結果拍手叫好的人,那你可能得想一想,你吞不吞得下朱家安論證結果的強化版(上述第二種結果)。(如果把上述第二種結果以類似朱家安論證中的語言重述,那就是「透過合法宰殺販賣小孩肉來防止私下獵食小孩(的人魔行為)」。)
如果吞的下,那很好,你是一個思想原則十分融貫的人。
不過我相信有不少人無法接受「透過合法宰殺販賣小孩肉來防止私下獵食小孩」,但卻可以接受朱家安的「合法宰殺販賣貓狗肉來防止私下獵食貓狗」說法。若真如此,那我們就要問一問,你的理由究竟為何?
大部份的人可能會說,這是因為人類有別於動物,所以應該享有特殊的人權與法律地位。朱家安的文章中雖沒有明講,但可以看得出他似乎也主張人應該擁有最高的道德地位,而其他動物則擁有較低的道德地位。
不過,從生物學的角度來說,人類和其他動物其實相去無幾,憑什麼享有最高的道德地位?如果仔細分析背後的真正原因,我們就會發現人類之所以享有特殊的人權與法律地位,很有可能是因為在群擇的壓力下,我們已經演化出一種對同伴(其他人類)的「非理性偏愛」(1)、或者說是一種「團體感」(2)。而我們賦予人類人權與特殊法律地位,只不過是我們在試著「合理化」心中的這種非理性情感而已(3)。
但若真是如此,那我們大可大方宣稱我們對貓狗也有類似的「非理性偏愛」,並且可以進一步去合理化、法制化這種「非理性偏愛」,讓貓狗也享有較高的道德地位。如此一來,貓狗就可以像人類一樣享有不同於牛雞豬羊的法律地位。如此一來,貓狗就可以輕易解套,不用依照朱家安的推論結果被合法宰殺販賣。
但是話說回來,如果你真的同意這是一種「非理性的偏愛」,那我們還應該把它合理化、法制化嗎?如果不應該,那是不是也要把對我們同類(人類)的「非理性偏愛」一併抹去?如果真的抹去了這種「非理性偏愛」,而你又認同「尊重(動物)生命是普世價值」,那我們就又回到上述可供選擇的兩種結果。
你,會選擇哪一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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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達爾文《人類的由來》。Darwin, C. (1871). The Descent of Man, and Selection in Relation to Sex (1st ed.). London: John Murray.
- 道金斯《自私的基因》。Dawkins, R. (1976). The Selfish Gen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海德特《好人總是自以為是》。Haidt, J. (2012). The Righteous Mind: Why Good People are Divided by Politics and Reli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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