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04, 2012

當腦造影成為呈堂證供

大腦掃描影像以及各種神經科學的檢驗,目前仍很難成為法庭上的證據, 但是,未來這些新資訊或許會顛覆司法對人們責任能力與行為可信度的判斷標準。

重點提要

■ 由於法律和科學上的理由,當今法院很少採用腦部掃描影像做為呈堂證供。但是隨著神經科學日益成熟,法官或許會逐漸採用腦部造影來推論被告的心智狀態或證人的可信度。

■ 腦科學對法律造成的重大影響,或許是來自於對反社會與違法行為神經基礎的深度了解。例如,未來的發現可能會替新型態的犯罪辯護找到科學基礎。

■ 不過,神經科學的發現也可能顛覆傳統上對個人責任與公平刑 罰的想法。因此,法院(以及整 個社會)在採用神經科學的發現時,應該要謹慎。
     
撰文/葛詹尼加(Michael S. Gazzaniga)

翻譯/謝伯讓

【完整內容請見《科學人》。】
     

3 comments:

Jessica Tsai said...

在備課時突然找到這個部落格,卻又發現到你這篇文章(我原本是要找關於手語及 babbling 以及刺激貧窮論證的東西),然後又發現好像認識作者,真是太奇妙的世界。你提到的關於fMRI以及是否可進入陪審團當成「呈堂證供」,也是過一陣子我想要深入研究的東西。畢竟這兩三年有好幾次,腦部資料是否具有法庭上證據能力的爭辯,有好幾次在美國都差一點要闖關成功,但最後都遭到陪審團反對(腦電波資料也是)。但目前我覺得可以分成幾種方面,測謊是一種,但證明有無責任能力(例如精神疾病等)又是另一種,再者台灣的制度與美國不同,要如何落實在台灣的既有刑事訴訟制度中又是另外一種方式(台灣目前沒有專家證人這種制度,但也許可以使用其他方式達成相同功能,例如鑑定制度)by 蔡佳津,不過這些都要等到八月中之後才有空聊了。

Jessica Tsai said...

在備課找其他東西,就逛到這裡,又發現好像認識作者耶。本來有打了一些關於這篇的一些想法,fMRI可否作為法庭呈堂證供,不過不熟悉blogger留言系統,好像被移除了,就等八月中後再聊吧!先跟你打聲招呼先(蔡佳津)

Unknown said...

我身為腦控的受害者,長達三年,不知作者是不是可以提供我協助,我現在幾乎喪失工作能力(環境剝奪),每天幾乎在家休養